根据承德市委组织部、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字〔2021〕87号)和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2022年度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至35周岁(1986年8月2日至2004年8月1日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凡涉及到年龄、户口、工作时间以及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8月1日。
具休条件:
所有报考人员除具有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专业类
①按岗位要求具备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②按岗位限定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报考平泉市第一中学岗位的,985院校、211院校毕业生不限专业;
④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167号)文件规定,各地招聘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中小学幼儿园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招聘受疫情影响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上述教师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⑤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应聘人员,可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学段、学科报考相应岗位。
2.卫生专业类
①根据岗位限定专业及执业资质;
②部分岗位按要求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报考专业分类参考《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
1.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1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平泉市2022年度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2.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5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平泉市2022年度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2)。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承德市范围内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含控制数)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5.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部分职位条件的说明